摘要: 根据《专利法》第26条第4款的规定,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,清楚、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.文章结合案例,介绍了审查员认为权利要求中一些上位概念概括不合理的情况.针对这种情况,文章提出了答复理由,并对该条款中"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"这一规定提出了观点,即在撰写说明书涉及概括内容和上位概念时,要尽可能详细,多例举几个实施例,同时对排除的情况进行预测和评估,在说明书中做出适当的解释.
胡建平, 刘秋芳, 王丹. 对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撰写研究 ——以专利"嵌入式测缝计及检测裂缝张合度的方法"为例[J]. 江苏科技信息, 2017, 34(34): 75-77.